法院認定:高考改創漫畫不算侵權
2008年01月04日
因自己創作的漫畫被高考試卷使用,漫畫家何平起訴教育部考試中心侵犯其著作權。日前海澱法院作出判決,駁回了何平的訴訟請求。
何平起訴稱,2005年初自己創作了漫畫《摔了一跤》,先後發表在報紙雜志上,並獲得當年“漫王杯”漫畫比賽優秀獎。而在2007年高考全國語文I卷命題作文《摔了一跤》的漫畫,除文字內容和部分細節有所改動外,在漫畫構思、結構等很多細節上,與自己的漫畫完全一樣。何平認為,教育部考試中心修改並利用自己的漫畫作品,既沒有征得自己同意,也沒有署名和支付報酬。為此要求被告公開道歉;支付報酬並賠償損失共1萬元。
庭審中考試中心辯稱,兩者僅是神似或創意相似,因此沒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權。如果在出高考試題之前征得作者同意就會泄密試題,不可能事先獲得許可,而且試題中的多余信息會給考生帶來不必要的干擾。試題中不標明作者姓名是國際通行慣例。
法院審理認為,高考作文中使用的漫畫是以何平漫畫的主要特征為基礎,增加新的創作要素和構思創作完成的,已經形成了相對獨立于原作的新作品,屬于由何平漫畫演繹而來的新作品,該漫畫作品的著作權屬于改編人所有,因此即使署名也不能署原告何平的姓名。考試中心雖不是國家機關,但其組織高考出題的行為屬于執行國家公務行為,可以不經許可,不支付報酬。考試中心對于使用的漫畫不署名的做法有其合理性,因此不構成侵權。